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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7.21元朗暴動 林卓廷被判罪成

on.cc 東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on.cc 東網
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12日)下午在區院裁決,法官判林卓廷罪成。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7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5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有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表明正在元朗處理事件,叫林不要前往,因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但林與助手仍到達元朗港鐵站付費區。

控方指,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約100名黑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雙方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擲物,黑衣人則挑釁對方打架,用閃燈照射白衣人。他們又擺放雨傘布陣,向白衣人擲物及用消防喉射水。白衣人衝入收費區,黑衣人衝上樓梯撤退。其後有黑衣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金屬垃圾桶蓋,白衣人即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控方指,7名被告在事件中與黑衣人一同行事,除林叫黑衣人不要後退及挑釁白衣人外,其餘6人亦有向白衣人擲物、射水及舉中指等。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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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 721主謀三白眼 抵死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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