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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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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20日07:54 • 發布於 01月20日07:24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及林國興律師。(蘇文傑攝)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及林國興律師。(蘇文傑攝)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發起人、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詐騙苦主即使報案,往往未能追回損失,而騙案多數涉及金融機構、電訊商及社交媒體,建議參考外國設立第三方仲裁機制,假如三者當中有其中一方「做漏招」,也要承擔部分損失。

電訊商並無全面驗證

吳傑莊指出新加坡去年已實施共同責任機制,銀行及電訊商都要與釣魚詐騙苦主分擔損失,澳洲亦正諮詢分擔詐騙損失的機構包括社交媒體,他認為社交媒體每日有大量詐騙廣告,有責任攔截。對於早前警方檢獲8萬張懷疑用作詐騙的電話卡,部分利用假身份證登記,認為電訊商並無全面驗證。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吳傑莊倡參考外國設責任分擔機制 金融及電訊商等與苦主分擔損失(蘇文傑攝)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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