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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辦年貨 議員提醒沒許可證帶蘭花回港違法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攜帶蘭花回港須官方許可證。
攜帶蘭花回港須官方許可證。

臨近歲晚,不少市民北上辦年貨、買年花。有議員提醒,如沒官方發出的許可證,攜帶蘭花回港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他建議入境部門在口岸當眼處張貼海報告示並設立棄置區,同時市民需要留意攜帶的手信是否符合有關入境法例。

漁農界議員何俊賢日前於社交平台上載短片,提醒市民野生蘭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無論是甚麼品種、是否野生、是否自用,在沒持有官方發出的許可證下,均不可以帶蘭花帶回港。他指假如被定罪,除了相關物品會被沒收,最高更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他又指出,部分市民或以為在市場上買賣的蘭花和其他蘭花一樣可以入境,因此建議入境部門在口岸當眼處張貼海報告示並設立棄置區,方便市民觸法時再過關前自行處理。他又提醒到外地旅遊的市民,在回港時需要留意攜帶的手信是否符合有關入境法例,避免誤墮法網及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相關部門早前亦提醒,生肉、生蛋、蘭花及花旗參等貨物,均禁止攜帶入境香港,水果則沒有限制。市民如果想攜帶瀕危物種入境,必須先取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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