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內地女子承認盜竊熊貓展品 判罰500元及賠償250元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一名內地女子承認上星期四在觀塘市中心「自由空間」,盜竊一隻熊貓公仔,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元及賠償250元。

37歲被告莫煥貞,報稱為家庭主婦。案情指,一名保安員在案發日發現現場一隻熊貓公仔展品不翼而飛,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遭人偷走;警方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上星期六在秀茂坪將她拘捕。她在警誡下承認偷取熊貓公仔給兒子玩,公仔墮地損毀後已棄置。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7

  • .
    750,不如送埋俾佢啦
    1天前
  • MN
    掟垃圾都要罰$3仟蚊,偷嘢都係罰$750,香港法例至勁。
    1天前
  • karinsama
    不愧係支娜專才
    1天前
  • Chan Kin Yi
    哈哈哈! 佢仲話偷咗公仔送畀阿仔, 有佢呢個偷嘢阿媽真係好羞恥!
    1天前
  • vitjim
    犯法唔怕俾人拉,最緊要係天龍人,罰款了事邊個敢問?
    1天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