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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區議員辦事處縱火 27歲被告申保釋獲批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30日06:4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30日04:43
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上月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民建聯現任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上月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分別14歲及27歲的男子被捕,14歲被告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候訊。27歲男被告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李運騰法官經考慮後批准他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候訊,他亦需每天到警署報到兩次,並需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李運騰法官考慮到被告仍於明愛專上學院在學中,亦有不少考試在即,故批准被告期間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候訊,需遵守每晚11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控方證人。被告亦需每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時至下午兩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每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8時至10時到上水警署報到,每逢周末及公眾假期則每天需在中午12時至下午兩時以及晚上8時至10時到上水警署報到。
27歲男被告李欣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出,李欣樺與年僅14歲的次被告涉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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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bear
    縱火極為錯誤,更何況是滅殺異見,睇黎中共2.0會在香港崛起
    2019年12月30日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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