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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案】許智峯3罪成 判240小時服務令罰款3800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11日06:42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1日02:58
許智峯承認自己當時的處事方法衝動,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諾日後不會再用此方法來處理事情。

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全部罪成。鄭念慈裁判官將於上午10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3罪合共判罰3800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許智峯就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普通襲擊罪,判罰款3000元,至於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判罰款800元。
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現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並無前科,許曾修讀法律,現與妻子二人合力照顧兩名子女。鄭官指判監會影響到許的立法會議席及日後參選事宜,但揚言不會單單考慮其議席或其家庭狀況而遷就或改變洽當的判刑。鄭官指報告指出許智峯在報告中坦白承認控方指控,雖然許智峯最初否認控罪,但鄭官接受許智峯現有悔意,許智峯亦坦承自己當初因衝動及解決問題能力低而不智犯案。
鄭官最終因許智峯並無任何案底,有穩定家庭,工作紀錄良好,而且許智峯於事件中並沒有個人或金錢得益,政府方面亦沒有任何機密被洩露,也沒有任何金錢損失,故認為此案是十分罕有的情況,最終以最高標準判處許智峯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就普通襲擊一罪而言,本案事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並無任何實質肉體上的傷害,但由梁的反應可見她當時必然感到驚恐,梁並沒有受傷之餘,許智峯亦於事發後短時間內迅速召開二個記者會招待向涉案女行政主任致歉,故最終以罰款3000處理。
另外就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鄭官則以罰款800元處理,罰款於擔保金中扣除。
辯方陳偉彥大律師引述感化官在社會服務令適切性報告中指出,許智峯現已深感悔意並承認其過錯,亦在事發後兩度迅速召開記者會致歉,其表情及神態均表現出真誠的悔意。
許智峯承認自己當時的處事方法衝動,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諾日後不會再用此方法來處理事情。辯方冀裁判官考慮到許智峯已在此段期間汲取教訓,表明「將來會好小心」。惟裁判官質疑指報告上所指許智峯的悔意與許智峯在答辯時的並不吻合。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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