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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保釋文件出錯 黃之鋒准保釋將離港赴德美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09日03:21 • 發布於 2019年09月09日02:34
黃之鋒獲准保釋將離港往德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早上在機場離境時被警方以涉嫌「違反保釋條件」為由拘捕,今被柙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黃之鋒早前申請本月8日離港獲批,質疑法庭保釋內容有誤。今天由錢禮裁判官澄清後,確認寫有保釋條件的文件上批准黃之鋒離港的日子跟早前申請不乎。更正後錢禮裁判官允准黃之鋒今天(9日)至本月23日離港並往德國和美國,其餘保釋條件不變,即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由晚上11時間至翌日早上11時的宵禁令,每星期2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
控方亦承認法庭文件內容有錯,並表示控辯雙方均有責任覆核相關保釋文件。原本文件僅批准黃之鋒本月12至23日離港。
黃之鋒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在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2人於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0:22
更新時間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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