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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迷你倉管有爆炸品案副學士男學生罪成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2年09月15日10:32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3日08:54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副學士學生,被控2019年在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之後在中學同學探訪期間,串謀協助刪除其電郵及Instagram帳戶等資料,經審訊後這名男生兩項管有爆炸品罪罪成,再連同男同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索取男生的戒毒所報告;同時按辯方要求為其男同學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表明,不會判處社會服務令,只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中男生鄺偉邦,被控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的迷你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他亦被控與另一名被告黃俊燁,於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偉邦一部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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