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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辯方質疑事主阻被告醉駕遭推跌、拔車匙說法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8月21日10:37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三(2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而辯方第 6 日盤問女事主。

事主稱阻止被告醉駕時,先後遭被告撥開及推跌,她之後上副駕試拔車匙不果,被告直接開車。辯方就推跌追問被告的力道等,事主一概稱「答唔到」。就事主稱登上副駕,辯方質疑車匙在軚盤右方,事主需跨身拔匙。

辯方又引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事主的說法,事主哭稱「一定有發生㗎,因為我真係上咗架車」,續稱及後由同袍「救返落嚟」。案件周四續。

被告陸振中(資料相片)
被告陸振中(資料相片)
事主稱阻醉酒被告駕車 遭撥開後跌倒

辯方代表大狀鄭明斌,周三續就事主 X 稱在 6 月遭被告非禮後,於翌月出席沙頭角分區同袍聚會,遭被告襲擊一事盤問。

事主稱,她和受性侵當晚飯聚同場的其中 2 名同袍,即督察蔡文浩、賴文顯,在聚會後阻止喝醉的被告自行駕車,期間被告一度撥開她,致她失平衡跌倒,但賴很快扶她起身。

辯方質疑,事主被何會追上去被告處,當時不擔心個人安危?事主稱當時有很多途人。辯方追問,因有途人所以放心?事主稱當時沒想,只知要阻止被告駕車。

辯方問力道等 事主稱答不到

事主其後供稱,她跌倒被扶起後,見被告已身在座駕近司機位旁邊。待她上前後,被告已坐上司機位,她遂以身驅擋在司機位及車門之間,並伸手試圖拔車匙,以阻止被告駕車,但被告多次試圖關門,並推開她致其再跌倒,故她不成功。

辯方追問被告關門力度,事主稱答不到,其後稱「有力囉」。辯方追問被告是單手還是雙手推走她,事主亦稱答不到。辯方再問是推其身體哪個位置。事主同樣稱答不到。

事主稱轉至副駕阻止 辯方質疑需跨身拔匙

事主供稱,在司機位失敗後,轉至副駕位試圖拔車匙阻止被告。辯方質疑,車匙位在軚盤右手邊,如是從副駕位阻止,將要跨身。事主稱答不到,又說當時被告失去理智,隨後開車。

辯方追問,在副駕的事主如何取匙?事主稱當時「抆一嚿覺得車匙嘅嘢」,又指自己當時沒車牌。其後辯方指當時她已考車牌筆試、學駕。

辯方又質疑,如被告開車,身在副駕的事主是否自己關門。事主稱不肯定,但當時門有關上。辯方再質疑,事主供稱被告以其座駕接送她,知否車門可否自動關上?事主稱不肯定。辯方又質疑,事主當時有自己繫上安全帶。事主稱不記得。

辯方引車場 CCTV 質疑 事主哭稱「一定有發生」

辯方其後引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事主說法有假。庭上片段所見,片段角度僅攝到副駕位置。

事主回應質疑時哭稱,「一定有發生㗎,因為我真係上咗架車,係 Edward(蔡文浩)救返我落嚟㗎」,並批辯方只播其中一片段,指應要完整播放。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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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yeung
    事實又一次證明,當兩邊都係警務人員嘅時候,政權同法官會站在性侵者嘅一方。
    08月21日11:27
  • 功成不必在我
    嘩吊第八日見報 煩咗啲喎振中蛇 似乎係傳媒唔放過您 果然⋯網友 留言咪嗨得太早 等宣判再講啦 會不會判罪,判刑是罰企定打手板都言之過早
    08月21日11:32
  • Lop
    如果入罪...又或者不入罪...結論都系...無論休班或上班,都系垃圾,無法無天賤貨,死型系呢條友的為一出路。
    08月21日16:06
  • 痛覺殘留
    除左休班警 而家重有警司被人含J😂😂
    08月21日15:30
  • Doris Lam
    講到一舊舊咁,又前後矛盾,我係女仔都唔信你供詞。
    08月21日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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