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律協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釋法,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釐清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提供具最高法律约束力的法理原則和程序,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以至香港法律執業者和社會大眾依憲依法遵從。
中律協指今次釋法彰顯憲法權威、中央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合憲、合法和必須的。今次釋法不涉具體審理案件,完全尊重香港司法糸統和司法獨立,更對「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制度產生正面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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