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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非法集結案│12人判緩刑至監禁10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最重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9月16日04:30 • 發布於 2021年09月15日04:37

12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他們早前承認控罪,區域法院今日判刑,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判監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判監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各判監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判緩刑。

法官胡雅文指,案發時疫情有爆發風險,本地仍有未知源頭確診個案,即使當日集會沒發生暴力,但仍有潛在公眾秩序風險,包括影響公共衛生。

案情指,去年維園六四晚會遭警方禁止,多名民主派人士仍進入維園,在李卓人帶領下叫「平反六四」和「反國安法」等口號。案中尚有其他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認罪,被判4至10個月。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早前表示不會認罪,定於11月1日開審。羅冠聰和張崑陽則缺席聆訊,法庭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

何俊仁(前右2)及尹兆堅(後右2)等去年有參與六四參與非法集結    資料圖片
何俊仁(前右2)及尹兆堅(後右2)等去年有參與六四參與非法集結 資料圖片
左起何俊仁、尹兆堅及陳皓桓判刑最重同是判監10個月    資料圖片
左起何俊仁、尹兆堅及陳皓桓判刑最重同是判監10個月 資料圖片
左起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資料圖片
左起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資料圖片
張文光(右)由黃碧雲陪同離開法院    陳皓為攝
張文光(右)由黃碧雲陪同離開法院 陳皓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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