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他們早前承認控罪,區域法院今日判刑,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判監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判監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各判監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判緩刑。
法官胡雅文指,案發時疫情有爆發風險,本地仍有未知源頭確診個案,即使當日集會沒發生暴力,但仍有潛在公眾秩序風險,包括影響公共衛生。
案情指,去年維園六四晚會遭警方禁止,多名民主派人士仍進入維園,在李卓人帶領下叫「平反六四」和「反國安法」等口號。案中尚有其他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認罪,被判4至10個月。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早前表示不會認罪,定於11月1日開審。羅冠聰和張崑陽則缺席聆訊,法庭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