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移居台灣的網台負責人蕭若元的兒子蕭定一,其旗下的兩間電影發行公司,昨日(15日)被一間提供數碼電影播放設備的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兩筆虛擬拷貝費(Virtual Print Fee),分別為106.5萬港元及34.5萬港元。
原告是GDC Digital Cinema Network Limited,分兩張入稟狀控告兩間公司,被告分別是中國數碼娛樂有限公司及鐳射企業有限公司,而兩間被告公司均使用同一登記地址。
入稟狀指原告為一間提供數碼電影投影系統服務的公司,原告先後於2011年10月及2013年7月與兩名被告訂下合約,由原告為多間戲院提供數碼電影投影系統,被告則作為其分銷商,並需向原告支付虛擬拷貝付費(Virtual Print Fee)。
入稟狀指原告為港九多間戲院提供相關數碼電影設備,戲院亦播放了由兩名被告發行的36部電影,當中包括《導火新聞線》、《29+1》、《櫻桃小丸子》及《白宮淪陷3:天使淪陷》等。原告指,根據合約,中國3D數碼需支付106.5萬港元虛擬拷貝費,鐳射則需支付34.5萬港元虛擬拷貝費,原告先後於去年及今年初發律師信追討不果,故入稟區院追討該兩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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