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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首10月接529宗公開表演投訴 內地客花2000元卻遇嘉賓甩底

on.cc 東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on.cc 東網
香港自詡為「盛事之都」,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
香港自詡為「盛事之都」,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

香港自詡為「盛事之都」,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但亦催生相關投訴。消委會單在今年首10個月已接獲52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478宗增約11%。該會提到投訴涉及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偶像見面會安排因字眼定義問題令消費者出現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消委會促業界在推廣活動時要表達清楚相關限制和風險,亦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如因突發情況而逼不得已需要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並提供彈性安排與服務。

消委會數字顯示去年全年共收到866宗投訴,亦較2022年的256宗大增逾2倍。投訴人鄭先生居於內地,花費約2,000港元購買一連三日舉行的戶外音樂節的「三日票」。惟主辦單位於表演前先後公布3位嘉賓未能出席,包括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鄭先生認為音樂節未能如願一睹壓軸嘉賓風采,決定取消香港之行並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主辦單位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又指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建議鄭先生轉讓門票予親友。

另一投訴人鄧小姐購買心儀韓星在港歌迷見面會的最高價、每張1,850港元的門票,原本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但見面會舉行前,主辦單位更改歡送環節的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鄧小姐投訴不果,於是向消委會求助。主辦單位前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稱「歡送環節的安排其實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主辦單位其後在活動中加入了抽獎環節,即場送出5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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