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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女居民指平民屋宇公司違諾 入稟要求推翻遷出決定

香港電台

更新於 12分鐘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香港電台 RTHK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業主平民屋宇要求合資格居民選擇接受租金津貼,在重建期間自行租住單位,等候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或取得一次性的賠償永久遷出。一名85歲女居民不滿平民屋宇違反在重建期間妥善安置居民住所的先決條件,單方面終止租約迫遷之餘,租金津貼金額亦不足,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平民屋宇在未妥善安排她在重建期間居住何處,令她面對流離失所的風險,認為搬遷安排及單方面終止租約的決定屬違法,要求法庭推翻平民屋宇要求她遷出大坑西邨的決定,直至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為止。
申請書指,申訴人一家五口居住在大坑西邨,她在2022年1月提交住戶資料聲明書,平民屋宇在2023年6月告知她們合資格在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期間可選擇取得96萬元租金津貼及62000元搬遷津貼,自行租住單位,但若她們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的賠償及31000元搬遷津貼後則須永久遷出,不能獲得安置及回遷安排。
梁不滿上述兩項搬遷建議,認為若她們決定永久遷出,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的賠償後,會令她失去公屋資格,也不能確定該96萬元或120萬元會否足以應付她們土在重建期間的住屋及生活需要,質疑津貼及賠償太少。若申請過渡房屋,租期亦比重建期短,位置亦可能不便,領取津貼前亦需簽署退租協議,承諾其後不會向政府及平民屋宇追討補償或申索,並需在半年內遷出,變相令她們沒有保障。
平民屋宇表示申訴人去年8月2日未能決定選擇哪一個搬遷安排,便有機會失去兩項津貼或賠償,她為獲回遷安排,被迫選擇取得96萬元租金津貼及62000元搬遷津貼,但至今仍未簽署有關交出單位的任何法律文件,亦未從平民屋宇手上獲得任何金錢。平民屋宇去年10月31日去信指,梁的租約將於去年11月30日終止,強迫梁遷出單位,平民屋宇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她交出單位,目前該訴訟正獲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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