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建築工人涉於家中藏有大麻糖,其2歲及4歲女兒疑誤食後失去意識,需送院治療,建築工人早前否認2項虐兒罪及一項藏毒罪受審。
裁判官今判3罪罪成
裁判官黃國輝今(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涉案兩女童曾服用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即被告早前透過他人購入,並放於房中的大麻糖,裁定2項虐兒罪及一項藏毒罪罪成。
被告C.K.W.(25歲,建築工人)被控於2023年6月25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的一個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兩名4歲及2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X及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被告另被控於同日管有危險藥物。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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