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40 歲男子被指管有兩支鐳射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腦癇症入院,過去 10 年不能工作。裁判官林子康指,鐳射筆可造成很大傷害,可幸被告未有正式使用,沒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他考慮已事發 4 年,被告必定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因應案件延誤、被告狀況等酌情減刑,又寄語被告重投社會,繼續人生。
辯方求情:
被告患腦癇症無法工作
被告朱啟輪(現年 40 歲)被控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117-121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枝鐳射筆,2023 年 11 月初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值得同情,他年輕時打算投身社會,惟因腦癇症入院,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後來,他任職搭棚期間再度暈倒,過去10 年不能工作,依賴綜援為生。辯方又指,被告父母離異,他跟隨父親生活,但對方於 7 年前患癌去世;母親及胞妹移民美國,與被告甚少聯絡。
辯方續指,壓力、緊張會導致腦癇症復發,被告還押期間一度病發入院,明白判處監禁無法避免,惟盼法庭考慮本案沒有警員受傷、被告被捕 4 年來行為良好,予以輕判。
官:幸被告沒使用鐳射筆
考慮案件延誤、病況減刑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被告過往經歷坎坷、不幸,又指他在 2019 年被捕,至今長達 4 年之多 ,期間一直行為良好,亦獲社工正面評價。然而,本案牽涉兩枝鐳射筆,可以造成很大傷害,控罪及案情嚴重,可幸被告未有正式使用鐳射筆,沒造成警方及市民受傷,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林子康續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獲認罪扣減,但考慮到事件已發生 4 年,被告必定受到長時間精神壓力及煎熬,因應案件延誤、被告身體狀況及壓力影響病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5 個月監禁。他寄語被告重投社會,繼續人生。
同案被告分別判囚、社服令等
4 名同案被告: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及陳詠琪(23 歲),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噴漆、士巴拿、強力膠、扳手及鉗子等物品,早前先後認罪,馮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及梁分別被判監 4 及 6 個月,彭則獲准簽保守行為。
KCCC1546/2022
《法庭線》報道全部免費開放,有賴讀者訂閱支持營運: https://bit.ly/3LJeOzX
追蹤《法庭線》網站及各平台: https://linktr.ee/thewitnesshk
留言 5
WS
無用過雷射筆減刑坐5 個月?
2023年11月17日12:50
刀市閒情
陸生拎埋生果刀出嚟揮都冇事
管有證明唔到有用 重要係枝觀星筆
政治檢控 重扮
2023年11月17日10:19
刀市閒情
721 拎鐵通就冇事重拍拍膊頭添
2023年11月17日10:17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黃黑求情當然又話腦有病啦
2023年11月17日10:14
白雲龍
要用4年先判到刑?不知所謂
2023年11月17日09:5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