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6 日)在區院展開第八天審訊。
控方傳召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他供稱當晚收到林的來電,林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並詢問警方人手、部署,以及會如何處理。警長又稱,林當時稱身在九龍,正乘西鐵入元朗「支援下年青人」。
警長續稱,自己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指雞地發生打鬥事件,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指林到場「只會令事件更加混亂同埋火上加油」,又指林當時答稱,「我唔使你保護」,其後收線。案件午續,警長將接受辯方盤問。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傳元朗警民關係警長作供
指林卓廷 7.21 晚來電問警部署
控方在播畢片段後,傳召曾與林卓廷聯絡的警長 7520 作供,他獲准以編號代替姓名。他供稱,1983 年加入警隊,現時已退休,而 2017 年起隸屬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
他在控方主問下續供稱,事發當晚約 9 時 15 分,陸續收到元朗區議員、地方人士的來電,指「元朗雞地聚集咗好多人,同埋有毆打事件發生咗」,他遂查看社交媒體了解發生何事,並致電通知其主管、鍾姓署理總督察。
約 10 時 22 分,他收到自稱林卓廷立法會議員的來電,林指從區議員黃偉賢處獲得警長的電話號碼。警長指,因在電視聽過林的聲音,故認出林。林當晚在電話中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部署,會如何處理上述事件,惟警長指當時自己不知悉警方的人手部署。
警長:曾着林勿到元朗免火上加油
警長續供稱,林當時指身在九龍,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下年青人」,他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指雞地發生打鬥事件,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又向林指,林到場「只會令事件更加混亂同埋火上加油」。警長指,林答稱「我唔使你保護」,其後收線。
警長續稱,自己其後曾致電黃偉賢,著黃勸林不要到元朗,惟黃回應指「無能為力」。警長又稱,當時收到林的來電,「感覺好奇怪」,因他作為警長,其實不知悉當日警方的部署以及當值人數。
**控方續播閉路電視片段
指月台有人向下層大堂擲物**
另控方續播放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其中一段拍攝月台列車位置。控方指,約晚上 11 時 3 分,一名不知名男子身穿深色短衫、淺色短褲、揹深色背囊,戴手套落車及於月台徘徊,期間曾在地下拾起物件從月台向下層大堂投擲物件。片段可見,有其他人士走到欄杆旁,望向下方的大堂,並有人開傘。法官指出其觀察,指留意到該男子「有手巾仔冚住塊面」。
控方描述續指,該男子左手持一個垃圾桶蓋,並指他其後淹沒於人群,故看不到他其後如何處理。法官補充,指看到男子「近膝頭哥位置戴住黑色帶」。控方續稱,約 11 時 5 分,該男子及其他黑衣人急步上車。
片段可見,另有一名男子曾在列車探頭向外望,控方指該男子為次被告庾家豪,庾一方沒有爭議。
官關注列車為何未開出
「奇怪地係架車等緊人」
法官其後問控方,該月台上的列車總共停留了多久?控方指,該列車晚上 10 時 55 到站,至 11 時 13 分離開,「停咗 18 分鐘左右啦」。
法官追問,有否向車長查詢,「點解停咗 18 分鐘」?控方則指,車長有證人口供,但未無列為控方證人,指如果沒有反對,可以書面呈上其口供。法官指,「至少呢個角度月台無人,其實應該可以開車,好似早兩日有人提議,如果有人頂住車門…理論上視覺嚟計可以閂門。」
控方指,片段僅反映部分列車,其後仍有 3、4卡列車。法官則指,「理論上開得出,相信後期襲擊可能有少少唔同,入咗車廂無得走,奇怪地係架車等緊人,唔係人等緊車」。控方則指,會研究會如何處理口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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