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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沒收按金向護老院職員潑腐液 87歲男子判囚15年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2年10月19日09:12 • 發布於 2022年10月18日09:36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87歲男子,因為不滿被護老院沒收按金,前年向護老院4名職員淋潑腐蝕性液體,他早前已承認控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5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在2001年因謀殺同事被判處終身監禁,2017年獲假釋,出獄後18個月後又犯案,反映長期監禁對阻嚇被告使用暴力的影響甚少。法官形容他非常暴力,有如22年前一樣,十分危險,在徹底消除他對社會構成的風險前都不應獲釋。法官又斥責被告犯案前經過細心計劃,選擇在午飯時間犯案,並且帶備3支通渠水,硫酸濃度達98%,目的是對事主造成最大傷害。法官表示,案件其中一名事主7%的身體受傷,至今仍然承受精神及心理痛楚,另一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已87歲,或會在服刑期間離世,希望法庭酌情減刑。法官認為,法庭須考慮公眾利益,尤其是他年逾80歲,依然選擇犯案,反問為何法庭要就此行使酌情權。被告在聞判期間情緒激動,大叫「詐騙」、「假嘅」,法官一度休庭處理。
被告李添銓自2019年遷出葵涌百好護老中心,護老院認為被告並無預先通知而沒收 8200元按金,案發前被告曾多次上門追討但不成功,直至前年1月25日中午,被告帶同1樽通渠水和2樽廁所水到場,向當時正在用膳的4名護理員淋潑通渠水,導致他們身體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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