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口販子王浩文因拐賣多名1至6歲的幼兒,近日被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王浩文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案情指,現年66歲的王浩文於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夥同其情人王某瓊、妻子胡某雄,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時,以食物、玩具為誘餌,拐帶11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內媒指,他每拐賣一名兒童可獲利數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王浩文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刑滿後繼續犯案,2015年再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刑15年,服刑期間再被重新起訴,前罪和漏罪共拐賣兒童14人。
王浩文多年來持續犯案,期間有受害人的母親喝農藥輕生,有兒童的父母離婚,有人為尋子損失巨額金錢及造成精神傷害。
其中一名家屬「雷公」雷武澤的兒子川川3歲半時被拐,他苦尋22年後,直至去年6月成功被尋回,當時王浩文已在服刑,警方調查後證實川川當年是被王浩文拐走。
雷公指,王浩文在一審期間只承認拐賣其中3名兒童,一直不肯承認拐賣川川等另外8名兒童。雷公接受內媒訪問時指,難忍王浩文在一審法庭上拒絕認罪:「當時我在法庭上實在忍無可忍,啪地一下上去了,給了他一耳光。」雷公表示,知道打擾法庭秩序是不當舉動,但出於「尋親家長的情緒」,他實在未能控制。
四川南充市中級法院上月最終判處主犯王浩文死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19.9萬元人民幣,而同案被告王某瓊及胡某雄分別被判刑3年6個月及3年。
雷公對王浩文被判死刑表示不感意外,他還表示將向王浩文提出民事訴訟,索賠1元人民幣:「我知道他沒有錢可以執行了。這1元是給我們的情感交代。哪怕他做鬼,也欠我1元錢。」
留言 51
Teddy Y
BEST
呢啲咁嘅人坐3年算數?咁好嫁咩?怪唔之得仲有咁多拐賣兒童喺條街度啦😰
06月14日00:20
零二
直接拒絕上訴 直接原地處決
06月14日00:24
🌝
其他人都係坐得果幾年,邊個會驚你阿
06月14日00:23
zero shum
除咗死刑無第2條路可以行
06月14日00:22
怒翼
呢D人应該每日割一忽肉落黎慢慢折磨。
因為失去孩子的父母都係一样,每日受盡心靈傷害。
06月14日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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