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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 官質疑犯案動機:點解變咗做恐怖份子?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1月13日08:46 • 發布於 2023年01月13日08:4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發現爆竹、煙花棒及化學品等,兩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等4罪。其中裝修工人不認罪待審,至於已還柙逾一年的44歲程式設計師,今(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柙至2月20日判刑。法官郭啟安不斷追問被告犯案原因,又明言本案「簡直係恐怖襲擊」,並問被告:「點解走上道路變咗做恐怖份子呢?」被告曾稱犯案可獲1至2萬元報酬,郭官質疑其月入達6萬元,「係咪爭嗰一萬幾兩萬蚊過唔到世呀?」

還柙逾一年的44歲程式設計師黃智榮,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

被告月入6萬 官不解為何因1至2萬報酬犯案

法官郭啟安追問,被告在警誡下沒有提及為何管有爆炸品,只稱犯案會獲得1萬至2萬元的報酬。惟郭官質疑,被告月入6萬元,甚至可以讓太太辭職照顧兒子,「點解區區為咗一兩萬幫人做呢啲嘢?本來有大好家庭⋯點解走上道路變咗做恐怖份子呢?⋯係咪爭嗰一萬幾兩萬蚊過唔到世呀?」

官指汽油彈至少「明刀明槍」遙控炸彈屬「乘人不備」

郭官強調他於判刑時無意考慮政治因素,但明言本案「簡直係恐怖襲擊」,他認為用汽油彈雖然是差,但至少是「明刀明槍」,惟使用遙控炸彈則屬於「乘人不備」、「你在光我在黑」。

官認為被告無悔意:一句 sorry 都無

辯方表示,被告就這方面沒有指示,但郭官再次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政治,只是想知道原因,譬如說「如果佢話唔鍾意警察、政權」。郭官又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我睇唔出佢覺得自己錯,一句 sorry 都無」,因被告僅對於加重妻子負擔而感歉疚。

郭官亦對被告稱,希望他能考慮如何協助法庭,「任何嘢都係選擇與後果」,又指其兒子、妻子及父母「都想你早啲返屋企」,但法庭同時要考慮公眾利益。

最後郭官要求控方就本案某些問題作澄清,包括專家有關土製炸彈材料及遙控裝置的報告、被告戶口有否收取貨款;另要求辯方澄清被告角色以及其犯案原因。被告還柙至2月20日判刑。

案情指警員據情報監視被告

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2月8日根據情報監視被告,被告帶同一個紅白藍尼龍袋離開柴灣並登上的士。被告其後於粉嶺聯捷街帶同尼龍袋下車,並步向馬適路,最後用單車鎖把尼龍袋鎖在榮福中心第6座對出的欄杆上。

警方發現被告的尼龍袋有豬咀 行李箱有爆竹

其後被告進入榮福中心第6座,不久後帶着行李箱返回鎖著尼龍袋的位置。5分鐘後,警方截停被告,並發現尼龍袋內有一個防毒面罩、一對護脛、一盒手套及285個防毒面罩濾芯。而行李箱內則有9包粉末、102支煙花棒、141支爆竹、3套無綫電遙控連電池及兩個電子磅。

被告承認運送物品可獲報酬

被告在警誠下承認尼龍袋裝着口罩及防毐面罩,該行李箱則裝着一些粉末。他又指一名叫「阿遠」的人叫他運送上述物品,之後可收取港幣1萬至2萬元的報酬。而上述物品可賣港幣15萬至20萬元。被告亦承認是在榮福中心某單位拿行李箱,鎖匙則是「阿遠」寄給他。警方亦在上述單位找到其他涉案物品,另外在柴灣的單位找到頭盔及護甲等。

警方訊號分析專家發現涉案的兩套無線電遙控均能用作電子點火器,可引爆無線電遙控土製炸彈。而炸彈處理課專家則認為涉案的化學是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若將部分粉末混合可製成「閃光粉」,如點燃上述份量可在1至5米半徑內形成火球,損壞財產及造成人身燒傷。而煙花棒則可插於爆炸品之中,製成「延時土製炸彈」。

被告曾於TG稱「我哋係要整蛋糕」

警方發現被告曾在 Telegram 與名為「十二少 十二少」的男子聊天,內容包括「我哋係要整蛋糕,你知道?」,被告回答「我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唔會面交,現時太危險」、「我會提貨,放好地方,話你知」、「錢一半用入錢機入戶口先,戶口我會俾你」、「你預有玩具一個喼,同一袋紅白藍文具先」。

督察稱「整蛋糕」是管有麵粉用作爆炸時的辯解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慧思女士認為,「文具」這術語意指反《逃犯條例》社會動亂期間,供示威者用作防衞、犯罪活動,或與警員對峙而製造或改裝的工具、裝備或武器。「玩具」一詞則指供示威者襲擊警員而製造或改裝的工具、裝備或武器。至於「整蛋糕」一詞,則是自2019年6月起,網上有人討論透過將麵粉倒或撒向火種,導致爆炸的手法;示威者曾建議一旦被警方調查,可用「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

另外,被告的帳戶顯示有人存入港幣5千元,與訊息內容相符。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的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粉末、約1.8公斤的鎂粉末、約1.2公斤的鋁粉末、約4公斤的硫粉末、約1.3公斤的煙花棒、約127克的爆竹及2套無線電遙控。

同案現正保釋的62歲裝修工人張煜球,否認3項控罪,將於今年8月14日受審。

案件編號:DCCC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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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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