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近日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以提高不遵辦驗樓驗窗令的罰則及加強處理僭建物等,但對於小型僭建物則有所放寬,被質疑「放生」小型僭建。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2日)受訪時表示,豁免範圍只限於某一樓宇高度以下的小型潛建物,較高的小型僭建物需要專業人士檢查認為安全才可保留。她又提醒市民不要存有僥倖心態,強調今次修例工作仍然會做得徹底。
對於小型潛建物例如冷氣機支架、簾篷等,建議可獲豁免。甯漢豪指,由於高層單位的潛建物有較大危險性,故若潛建物的位置超出某高度,業主便需要找專業人士檢查,被認為安全才可保留。她又稱,當局會按建構物長度、闊度作放寬參考,某一尺寸的小型工程可獲放寬,例如旗杆、圍封露台等,但若將來業主想在建築物上加建小型工程,則需要由專業人士檢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才可動工。
此外,建議修例會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除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甯漢豪表示,若法例通過後,立即要求業主拆除已有的僭建物,對正準備簽訂樓宇賣買合約的準業主或會造成混亂,法例所列明的「若干指明時間」不會訂得太長。
甯漢豪又稱,不希望市民以為政府會再放寬潛建工程範圍,強調今次修例工作做得徹底,當條例通過後,會以較重罰則應對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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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Lewis
😂😂😂😂😂
1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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