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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脷洲邨一名居民隱瞞擁有物業罪成獲緩刑 單位被房署收回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5月18日10:12 • 發布於 05月16日09:18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該公屋單位。
這名居住於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房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並於本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房屋署嚴正提醒所有公屋住戶,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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