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逾半年多次更換律師 官明言是最後一次批准押後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10:46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10:4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訛稱藉售賣曲奇為暴動罪少女籌款,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一項欺詐罪,已還柙逾半年,早前兩度押後待他處理律師代表事宜。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阮民安今沒有律師代表,並指已決定更換律師,故申請再押後。法官郭偉健不滿指「唔可以押後又押後」,又指「如果法庭相信你無盡能力搵法律代表,唔會再因搵法律代表嘅議題再押後」。由於阮早前曾撤銷法援,今又表示或考慮再申請,郭官表示「法援係好好嘅服務」,但若申請後又撤銷情況不理想:「做咗幾多功夫佢哋(法援署)都吞咗佢,嘥咗幾多錢佢哋都算數」。案件押後至11月3日訊。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今沒有律師代表,並自行陳詞。他指已經決定更換律師,現時正就交接方面作安排,因此申請將案押後4至6星期。

控方指阮民安5個月來多次申請押後

法官郭偉健聞言後指,他已就律師問題「搞咗好耐」,阮回應現時還柙於赤柱監獄,在溝通上有困難,但這會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表示,阮於今年5月已稱要索取法律指示,當時他有律師代表,但兩日後稱自己已撤銷法援申請,直至今年6月曾押後至申請律師,最後於9月5日被告的律師通知控方,獲被告指示不繼續代表。

官稱讚法援服務 即使被告撤銷「嘥咗幾多錢佢哋都算數」

在郭官詢問下,阮表示傾向聘請私人律師,但仍考慮會否申請法援。郭官對阮表明:「唔可以押後又押後」,又指「畀多次機會你請律師」,但不能現時聘請私人律師,下一刻卻申請法援。郭官續指:「喺香港,法援係好好嘅服務」,但若申請法援後又撤銷情況不理想:「做咗幾多功夫佢哋(法援署)都吞咗佢,嘥咗幾多錢佢哋都算數」。

官明言若無盡力找法律代表 下次將不批押後

最後郭官促阮盡快申請法援,並明言:「如果法庭相信你無盡能力搵法律代表,唔會再因搵法律代表嘅議題再押後」,若他下次再申請押後亦不會批准,郭官最後將案押後至11月3日再訊。阮被押走時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

早前提訊時,阮民安透露於今年5月31日按私人律師指示撤銷法援申請。其後於今年6月7日再提訊時,他聘請的私人律師沒有出庭,他透露其代表律師為衛珮璇,翻查資料衛去年因捲入舊樓詐騙案而被捕,並曾於2011年出選區議會中環選區,以「玉女律師」自居,最終被民主黨許智峯擊敗。至案件於7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阮由黃姓大律師代表,辯方指前一日才收到被告的指示,並需時檢視文件,故押後至今日再訊。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欺詐罪則指他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

(i)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ii)「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該「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iii)售賣「A」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該阮民安及/或該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張倚雯為被告的妻子,她現已離港。據悉黃天昊為被告的前舅仔。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相關報導: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近半年押後至9月再訊 今聘請新律師代表

阮民安案押後下月訊 稱代表律師衛珮璇缺席 涉舊樓詐騙案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