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針對七類罪行,並指即使有《港區國安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要居安思危,慎防本土恐怖分子的孤狼式襲擊等。他又形容,若天真地以為香港沒有特務、沒有間諜,是自欺欺人及侮辱香港人的智慧,強調必須要就有關問題立法。
鄧炳強指,《港區國安法》只是涵蓋當中的兩類罪行,其餘未有涵蓋的五類包括:叛國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團與外國政團聯繫。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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