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永安小學門前11月19日發生車輛撞人事件,造成30人受傷,包括18名小學生。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3日)裁定司機黃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黃文因投資虧損、與家人矛盾等原因,為了發洩個人情緒,於案發當天駕駛汽車加速、連續衝撞小學生等人群,並在車輛因故障停駛後持械落車攻擊群眾,最終造成7人輕傷、16人輕微傷及7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同時導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選擇以無辜小學生作為主要作案對象,犯罪動機卑鄙,主觀惡性極深;選擇人流集中的地段、學生入校高峰時段,開車衝撞人群,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事故又造成多人受傷,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對被害人及在校學生、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創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極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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