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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母親節旺角被警截查 21歲青年非法集結及藏武罪成 另外3男罪脫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5月12日11:24 • 發布於 2023年05月12日11:24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2020年母親節,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警方晚上驅散期間截查一共72人。其中4名男子被指參與非法集結,經早前審訊,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3人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21歲汽車維修學徒被指逃跑時棄置背囊於地上,截停後被發現藏有一支行山杖,他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葉啟亮指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年紀,先替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4名被告依次為:李煒健(24歲,保險從業員)、關世豪(24歲,地盤工人)、何偉康(案發時19歲,現21歲,汽車維修學徒)及蔡尚縉(26歲,倉務員)。4人否認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偉康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4被告現場被截查 其中2人爭議影片身份辨認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山東街有300至400人聚集,向警方防線講粗口和投擲雜物,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後,在晚上11時許開始推進,約70至80人逃跑時轉入花園街,警方遂上前截查一共72名人士,當中包括4名被告。第三被告何偉康被搜出一支行山杖。

辯方不爭議案發位置出現非法集結,但爭議各被告有否參與其中,第一被告李煒健和第三被告何偉康同時爭議片中人的身份辨認。

3被告罪脫 官:未能肯定參與集結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控方指稱拍攝到首被告李煒健的片段像素低,大部份時間只拍到片中人的側面及背面,即使拍到正面,但片中人戴口罩及額頭有劉海,衣著沒有特別特徵。該片段只有短短9分鐘,沒有警員在現場觀察及拘捕被告的證供,單憑片段不能肯定片中人是否被告,也不能肯定他曾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就第二被告關世豪,葉官考慮他呈上當日在旺角的消費記錄,單憑他在現場被拘捕,不能確認被告有參與集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第四被告蔡尚縉不爭議影片中人是其本人,但葉官指影片只有短短15分鐘,僅顯示被告在彌敦道、花園街和山東街一帶觀看示威及徘徊,不見他有與警方對歭、指罵或投擲物品,亦沒有任何警察現場觀察被告的證供,單憑片段所見,不代表被告必然參與非法集結,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一被告非法集結及藏武罪成

至於第三被告何偉康,雖然葉官未能肯定影片拍攝到的人士是被告,但針對他的證據還有拘捕警員周子輝(音譯)的證供,指稱他逃跑時把背囊棄在地上,背囊被搜出一支經改裝的行山杖。葉官再考慮被告背囊攜有大量有關示威的裝備,包括一大支生理鹽水、鴨舌帽、黑色面巾、繃帶、膠布和手套等,當日特意從沙田居所前往旺角,綜合上述證據,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到場參與非法集結,裁定非法集結和藏武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人生經驗不足,受到社會氣氛和網上言論的影響,低估了違法後果而參與違法活動,現已明白這些表達方式是錯誤,會對他人構成不便。辯方呈上社工的求情信,顯示他自2017年起已參與義工活動,本性不壞。

辯方又指,當日的非法集結並非最嚴重,歷時45分鐘,沒有發生嚴重暴力事件或縱火,也沒有任何警察報稱受傷,至於涉案的行山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過,冀法庭考慮年輕人的更生,能先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KCCC9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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