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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長照給支付標準7年未動 專家籲長照3.0改革5點缺失

台灣健康醫療網

發布於 03月25日04:00 • 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
長照給支付標準7年未動。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與跨黨派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盼透過跨黨派力量推動新長照。
長照給支付標準7年未動。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與跨黨派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盼透過跨黨派力量推動新長照。

【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持續增加,然而,長照給支付標準卻7年未動。長照2.0邁入第8年,準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健康台灣-樂齡幸福社會」政見,表示將在上任後啟動長照3.0改革。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與跨黨派立法委員20日共同舉辦「滾動新長照 國會要加速 長照3.0改革第一步:居家服務新轉機」公聽會,盼透過跨黨派力量推動新長照。

本場公聽會集結來自全台各地74個居家照顧服務體系的代表,針對給支付制度、品質管理、機構評鑑、人力培訓4大面制度提出改進方向。並建議應立即優先改善的給支付制度缺失:

1立即停止要求回報居服員個碼別服務時間、檢討部分碼別服務時間的限制。

2開放服務自費項目及使用者可補差額,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讓服務個案符合個案及家屬個別、多元需求。

3支給付制度應調整以反映居督必須是全職的成本,同時取消對居服員薪資下限的規定。

4立刻優化核銷的資訊系統硬體並簡化流程。

5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不應只要求服務單位自行舉證、申請,強烈要求應增列「主管機管每年必須依基本工資、勞健保費率、物價指數等,主動調整修正之給付標準」。

居服員5萬多人 立委籲保護權益

立委劉建國強調,長照產業本身就是人組成的產業。長照從業人員從2萬多人成長至9萬多人,其中5萬人是居家照顧服務工作者,顯示居家照顧服務在整個長照體系中的重要性。

立委陳昭姿認為,保障居家照服員的權益是政府必須重視的課題,包含人員薪資、激勵機制與機構評鑑制度。她認為或許可以借鏡實行已久的醫療評鑑制度,透過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評鑑,使評鑑結果更為客觀、可信。

立委廖偉翔認為長照的支付制度、評鑑制度、品質管理、服務人力,這4大面向基本上就是長照的4大支柱,每一個面向都環環相扣缺一不可,而長照制度是社會共同關懷的議題,期待透過跨黨派的合作,共同完善整體長照制度,使居家照顧工作的困境得以改善。

公聽會指出缺失 長照3.0刻不容緩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涂心寧表示,隨著社會結構的轉變,長照需求持續增加。然而,最低薪資7年來成長幅度近4成,長照給支付標準卻原地踏步,7年未動。她感嘆,各地的居家服務單位都堅守在照顧第一線,努力為失能及失智者提供服務,第一線的聲音卻鮮少被公部門聽見。她希望能透過爭取公部門的對話與交流,系統性地改善居家照顧工作的困境。

她也提醒即將上任的新政府,長照3.0的規劃刻不容緩,因為台灣是老化速度全球第一的國家,迫切需要透過政策與制度的革新來面對。

愚人之友基金會執行長李希昌認為,當前給支付制度過於僵化。例如要求居服員回報各碼別服務時間,不僅增加了居服員的行政負擔,也限制了提供服務的彈性。建議應該評估允許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自行選擇服務項目並付費,以滿足個案及家屬的多元需求,並建議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增列「主管機關每年必須依基本工資、勞健保費率、物價指數等,主動調整修正支給付標準」。

雲林縣老人福利保護協會執行長林金立指出當前評鑑制度的缺失,包括評鑑流程反覆多工、指標多標及評鑑委員專業度不一;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張瑋芩則認為,長照人力需求應發展訓用合一,同時強化育成系統以及建立照服員分級制度;高雄市受恩社區關懷協會理事長劉庭軒則從多年的照顧服務經驗出發,建議建構並升級資訊系統,統一品質管理指標。

呼籲新政府 長照4大面向做出改革

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語重心長地表示,過往長照被認為是很難經營的行業,現在看到有那麼多人願意參與,一起讓制度朝更好,相當可貴。她指出,長照3.0改革應從給支付制度的改進開始,同時補充核定給付等級的工具也應與時俱進。可以思考導入人工智慧、電腦自動化技術,提升整體作業的公平與效率。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回應,長照3.0是總統賴清德的政策承諾,感謝公聽會促成政府與第一線的實務操作者面對面溝通的機會與橋樑。根據長照2.0統計,截至2023年底,透過長照ABC據點地穩定布建,長照服務涵蓋率已逾80%。未來新內閣也會延續長照2.0積極負起責任,從居盟所提出的4大改革面向建立多元標準,照顧居家服務同仁的權益。

劉建國最終表示,長照給支付標準長達7年未調整,顯然有檢討的必要。將要求衛福部研議滾動式調整給支付標準,同時評估居家服務實施第三方評價制度的可能性。同時,為減少各地政府對長照法令解釋不一的情形,將請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與居家照顧服務業者溝通,編列「解釋函彙編」,供各級政府單位參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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