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深交所發布對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決定對恒大地產給予3年不接受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者掛牌轉讓申請文件的處分。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深交所又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給予公開認定10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上述人員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另外,對恒大地產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亦對許家印、潘翰翎、恒大地產時任總裁柯鵬及甄立濤,時任總裁助理兼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錢程、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以及夏海鈞和潘大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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