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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代理瞞物業為凶宅 被裁定須向買方賠償

易發睇樓團

更新於 09月16日09:40 • 發布於 09月16日09:39 • 易發睇樓團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減少4宗。消委會提醒市民,地產代理在樓市交易過程中的角色較為複雜,若地產代理未經賣方授權而提供不實資訊,消費者無法單憑此取消交易,只能選擇「撻訂」或是繼續交易後向代理追討損失。消費者在物業交易過程中需保持高度警覺,應該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來源真確性,必要時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在消委會收到的相關投訴中,有案例涉及地產代理未有透露物業曾發生墮樓事故,導致買方要求賠償。買方在查看物業時曾問地產代理該單位「有無古靈精怪」,代理回答「沒有」。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單位曾發生事故,遂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法庭最終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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