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2023年底前,分階段實施新查冊安排,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首階段容許公司可不提供登記冊上載有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予公眾查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公司條例》下就公眾查冊目的一直有明確規定,所有人都應在符合公共登記冊用途的前提下索取及使用資料,非必要的資料應當受到保護,無人可有特權,強調新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及保障個人私隱間,取得合理平衡,亦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做法相若。
許正宇在網誌指,新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公司董事資料,包括董事個人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其他現時可查閱的資料仍然可供查閱,連同董事姓名及公司名稱,認為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董事身分,傳媒亦可繼續以填報目前第七項作查冊目的。他又指,新安排亦將引入「指明人士」安排,容許透過申請取得完整個人資料,例如需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金融機構及專業團體,若要取得董事的受保護資料,可在獲得有關人士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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