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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心」偕前女友大鬧中學裁定罪成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24日19:44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4日19:00
「龍心」(圖)與前女友鄭芷琪同被裁定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Youtuber「龍心」去年十月三日偕同當時女友「大丁」,到東涌明愛華德中書院外,自薦為該校學生舉行講座,惟被拒後兩人在校前擾攘喧嘩,並妨礙學生回校,校方報警,二人事後被捕。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為龍心求情時透露他日後將不再當「網紅」,亦不會再拍片,希望法庭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低,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現年四十一歲的「龍心」原名林克霖,他與二十歲前女友鄭芷琪同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鄭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到本案與其他涉及暴力及遊蕩罪性質不同,二人犯事不過希望影片的點擊率可獲得更多關注,決定先為二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始量刑。

辯方求情指,鄭與林去年九月相識相戀,拍拖期間對男友言聽計從,若不從會被虐打;她又視林為未婚夫,「以為感情世界係聽晒對方話」,更因而接二連三地犯事,但二人現已分手,重犯機會低。而鄭被確診患有適應障礙症,仍需定時覆診,望法庭給予機會,判處感化。

而林則坦承為拍片自己的行為稍為「過火」,但此事後不會再任「網紅」,會努力進修以圖轉行,盼法庭考慮其重犯機會低,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溫官接納四名控方證人的供詞,但就認為林未有將事實和盤托出。林自辯時表示自己曾着鄭不可動手,但在呈堂片段中可見,他夾雜粗言穢語指示鄭扯着學生,裁判官不接納林的舉措為「戲劇效果」,認為其解釋牽強,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溫官續指,二人在校外的逗留行為已構成遊蕩元素,而根據兩名學生的供詞,二人的舉動的確令他人擔心自己人身安全,裁定兩被告罪成。而鄭扯着男學生時,應預計到對方會掙扎及並因而受傷,她亦無合理理由阻止對方回校,遂裁定其普通襲擊罪成。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四四二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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