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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案件本月23日判刑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1年11月05日07:44 • 發布於 2021年11月03日06:19 • 香港電台 RTHK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鍾翰林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鍾翰林繼續還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19歲的被告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罪。鍾翰林在庭上承認分裂國家罪時表示問心無愧,被法官陳廣池即時打斷,要求不要發表任何政治宣言,指出鍾翰林只能表示認罪或不認罪。
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鍾翰林另外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兩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滙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而鍾翰林承認的一項洗黑錢罪,是涉及Paypal帳戶的約13 萬5千多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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