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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房涉違規聚會 負責人還柙提上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30日19:23 • 發布於 2022年09月30日19:23
事發於中懋工業大廈一派對房間。
事發於中懋工業大廈一派對房間。

(星島日報報道)觀塘中懋工業大廈一派對房間的二十六歲派對房間男負責人,去年三月晚上疑偕七名友人在內私人聚會,警方巡查時指派對房間未有關閉,涉嫌違反法例第五九九F章「停業令」,而票控男負責人。原審時裁判官杜浩成不接納「關閉」定義為停止營業,下令控方毋須傳召證人後將被告定罪,更不聽取被告求情,直接下令還柙五星期候判。被告不服定罪,昨日於高等法院上訴指杜官審訊不公,咄咄逼人。法官張慧玲同意杜官「畀人感覺唔得持平」,又謂定罪後「點解還柙五星期?通常兩星期,唔畀求情我聽都未聽過」,遂押後兩個月內公布裁決。拗關閉定義 官叫查字典啦   上訴方大律師李祖詒指稱杜官審訊不公,杜官當時向沒有法律代表的上訴人余俊穎明言,表列處所包括派對房間當時必須關閉,上訴人解釋此前曾有警員到場告知,法律上容許在派對房間內舉行私人聚會,而當時在場人士為上訴人友人,而且沒有收費,杜官反駁上訴人說法不構成理由,與上訴人逐項案情討論,上訴人爭議「關閉」定義,杜官直叫上訴人「查字典啦」,又道「無乜定義,你無員工都好,你自用都好,就係唔係『關閉』」,關上道門並不等於關閉,「我唔接受你呢個講法,邊本字典話關閉等於不經營」。  杜官隨即稱︰「你只係需要一個法律裁決」,指示控方毋須傳召證人,「我用六十五C(同意事實)處理咗佢,大家都承認案情,舉證完畢」。杜官否定上訴人的合理辯解,其後裁決指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上訴人罪成。杜官批評「本案案情比較嚴重,被告自己評估做乜都得」,逕自將上訴人還柙五星期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沒有機會給予上訴人求情,終判其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  李祖詒稱上訴人無法律代表,杜官理應提供協助,解釋何謂同意事實,容許上訴人盤問證人,然而杜官不解釋又不協助,更與上訴人爭論,甚至咄咄逼人,愈見憤怒,態度漸差。張官同意杜官做法「畀人感覺唔得持平、兒戲咗啲,唔可以因為二人看法不同,而成為唔信納被告嘅理由」,又謂定罪後「點解攞背景報告?點解還柙五星期?通常兩星期,唔畀求情我聽都未聽過」。案件編號:HCMA5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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