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動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會議事廳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早宣讀裁決,裁定黃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免入獄。黃毓民的支持者今坐滿整個法庭,不少人要站於法庭通道兩旁,當他們得悉黃上訴得直後,不少人即拍手鼓掌,而在法官離開法庭後,更在庭內大叫「打X689」、「梁振英X你老母」。
黃上訴得直後申請全部訟費,律政司表示不反對黃就上訴訟費的申請,但認為黃的行為自招嫌疑,確曾向主席台拋出水杯,反對申請原審訟費。黃反駁指自己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出咗名搞事嘅議員」。法官聞言即稱「出咗名搞事就唔等於唔係自招嫌疑」,最終裁定黃只可獲得上訴訟費。
黃毓民於庭外指,官司糾纏達4年,坦言十分辛苦,他起初連到美國探孫都不敢,擔心官司隨時有裁決,「相當傷神,意志受到好大影響,但我堅持到底,係要同佢(梁振英)打到底,最後取得勝利」。黃自言堅持上訴,全因不想梁振英可以「開先例」,任意控告於會議廳進行肢體抗爭的議員,又以梁游衝擊會議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為例,形容此事實屬荒謬。
黃指「要同689鬥到底」,稱:「我認罪就唔使坐監,罰幾舊水,而家證明我啱!喺一個不公義嘅議會,你用任何方式都要抗爭,你唔可以俾佢嚇到!」黃稱起初「打定輸數」入獄,認為相比起因暴動入獄的梁天琦、盧建民,他坐兩星期監「好閒、微不足道」。黃稱關心正在「坐政治監」的年青人,「希望香港人會醒,唔好再玩呢啲家家酒嘅抗爭」。
有記者問到黃會否擔心律政司「咬住唔放」再上訴?黃即笑稱「咬住唔放?同佢鍊過!」黃亦稱現難言訟費數目,只表示「唔止幾萬蚊」。
2014年7月3月
泛民議員趁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會答問大會時抗議。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梁身處方向投擲文件,其間有水潑向梁,又有玻璃杯在他的後方墮地碎裂
2015年8月
黃毓民接獲警方通知,指律政司決定就他投擲水杯一事落案起訴他。黃同月提堂,否認控罪,揚言「奉陪到底」
2016年4月
案件在裁判法院開審,梁成為首位為刑事案件作供的特首。黃親自盤問他,二人庭上針鋒相對
2016年9月
曾連任兩屆九龍西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在立法會選舉中以約400多票敗給青年新政游蕙禎
2016年10月
黃毓民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他即時監禁2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2018年8月
上訴聆訊於原訟庭展開
今日
原訟庭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案件編號:HCMA603/16】
記者蘇曉欣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