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近27年的翹英教育於去年全線結業,旗下5間補習中心關閉,至今年4月被高院頒令清盤。而翹英的一名51歲公司董事,則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起訴8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被告早前承認該8項控罪,今(23日)被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即時賠償涉案的7萬港元涉款,由保釋金扣除。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並認同被告背景良好,適合判處社服令。
51歲被告彭芷彤,報稱為公司董事。她被控於2023年7月在鰂魚涌康怡廣場辦公大樓和康安街的兩間翹英教育,作為商戶就有關補習服務產品,接受4名消費者分別11,850港元、12,880港元、8,800港元及12,880港元的付款;在何文田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一名消費者共4,800踡元的付款;並於2023年7月在小西灣藍灣廣場的翹英教育,接受3名消費者分別10,875港元、5,300港元及3,150港元的付款。而被告接受上述8項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翹英教育在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上述產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明白到不應將學校財政壓力轉嫁學生,又坦承不擅理財,但案時過分自信,相信自己能令公司轉虧為盈。辯方又指被告現承受慘痛教訓,且願意賠償事主損失合共7萬多港元。裁判官最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就被告的8項控罪均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且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19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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