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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警員涉未經許可接受貸款1.5萬元 借貸對象涉結案受查人

am730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萬元。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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