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計劃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訂立為罪行,需負上刑事責任。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早(1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現行條例只能向濫用公屋的租戶終止租約,之後無法進一步行動。她重申,房委會絕對不能容忍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認為有需要增強阻嚇力。若租戶在單位內製作小手工售賣、幫人補習等,黃碧如認為,若擺貨程度不太誇張,就不算嚴重濫用公屋,但仍有機會違反租約。
議員陳家珮指出,近年房委會大力打擊濫用公屋,成效不錯,會爭取《房屋條例》修例盡快通過,用最快及最有效率的方法取回公屋單位分配予有需要家庭。以往有嚴重濫用公屋個案,卻只收回單位了事。房委會建議修例將相關情況刑事化,以公屋單位賺錢會有後果,避免租戶以身試法。至於是否應將房協的屋邨出租單位納入《房屋條例》規管,她認為,房委會的出租單位比房協多,房協雖然未必會完全按條例規管租戶,相信亦會參考房委會做法。
同場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亦同意修例可以加強阻嚇。修例主要針對把單位租出去賺錢,至於將單位空置一段時間是否需要付上刑事責任,他認為仍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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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補習也濫用
🙄🙄🙄🙄
咁探訪,拜年算嗎?
9小時前
Stan
新香港之下,愈來愈多垃圾屎橋,班藍絲就最支持🤪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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