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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扮富商姦劫勒索女找換店員囚11年 警長:彰顯正義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2月14日14:04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4日10:02
被告高衛健全部罪成囚11年。網上圖片/資料圖片
被告高衛健。網上圖片

無業男子於前年9月假冒美國富翁,對機場找換店女職員騙財騙色,先強姦女方並拍攝其裸照,進而勒索並騙取她逾30萬港元現金。男子否認強姦、勒索、欺詐等共13罪受審,7人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直斥被告利用受害人單純性格,以層出不窮的手法欺騙對方,行為極度卑劣,遂重判被告入獄11年。2年前帶隊拘捕被告的警長聞判後坦言:「正義得到彰顯!」
現年34歲的被告高衛健,被裁定1項強姦、1項非禮、5項勒索、3項欺詐、1項搶劫及2項盜竊罪成立。被告在開審前另承認1項欺詐罪,案情指他欺騙一名Uber司機500元。控方表示,被告聲稱曾在中文大學進修學院修讀多媒體課程,又曾在珠寶店及香港青年協會任職文員。他在2013年6月因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週。
法官潘敏琦判刑指,被告在機場向受害的26歲女子訛稱遺失錢包證件,要求女事主以個人身分協助他租住酒店。女事主下班後與被告前往灣仔一間五星級酒店,為被告租用房間。
因被告毫不猶疑地支付高昂房租,女事主以為被告確有高薪厚職,卻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踩入深淵。被告先是誘使女事主借出2萬元現金及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後來更要求她代為開設馬會帳戶,並多次借詞請她存款至戶口內。被告卻在女事主不知情下,擅用存款賭博,涉款不菲。
被告後來哄得女事主上門拍攝裸照,更在期間非禮和強姦她。被告得逞後仍無收手,先後要求女事主代還兩筆分別7萬元及14.8萬元的債務,並帶她到跑馬地一個服務單位「睇樓」兼誘使對方代為「租樓」。被告揚言,若女事主公開此一連串事件,他便不會還款。女事主陷入萬劫不復之地,感到極度尷尬及惶恐,卻仍不切實際地期望被告會還錢。
潘官續指,女事主在本案中差不多賠上全副身家,更負債纍纍,事後患上抑鬱症,但被告顯然對這一切全無承擔,亦毫無悔意,甚至「連Uber車司機都欺詐咗500蚊」。
控方聞判後要求充公被告一張3萬元的中獎彩券,遭辯方反對。潘官直言彩金源於不義之財:「佢無呢樣嘢,仲想要返?唔畀!」
根據案情,被告於前年10月底被捕前,以欺騙女事主的相同手法,向案中Uber司機訛稱遺失錢包,要求借3000元讓被告回內地做生意。後來司機同意借出500元,但「一借無回頭」。入境處亦無被告於當日的出入境記錄。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640
更新時間: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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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阿B
    條女傻架!
    2018年12月14日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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