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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推18措施支持創投發展 在港上市前海風投獲200萬獎勵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02日03:3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2日03:38
在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可獲200萬人民幣一次性獎勵。資料圖片
在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可獲200萬人民幣一次性獎勵。資料圖片

為支持深港在風險及創業投資領域聯動發展,促進兩地科技創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今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

十八條措施的涵蓋範圍廣泛,將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推動發展深港風投創投聯動機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形容,局方與前海管理局公布「聯合政策包」是一次機制上的突破及創新,他感謝前海管理局一起致力推動兩地金融及科技發展與人才交流。

而為鼓勵前海機構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在措施下,提供多項獎勵:

●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給予200萬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就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並獲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該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將獲得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就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優質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所屬權益人將獲得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香港私募領域行業組織在前海設立服務窗口、代表處等,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十八條措施如下:

一、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二、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

(一)優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試點。

(二)支持香港創新科技發展。

(三)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渠道。

(四)聯動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發展。

(五)促進跨境雙向投融資便利化。

三、支持做大規模集聚發展

(六)積極引進大型基金落戶。

(七)大力吸引國際資管機構落戶。

(八)培育風投創投和私募證券投資機構。

(九)強化機構集聚扶持。

(十)給予辦公用房補貼。

(十一)強化經營團隊扶持。

(十二)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

(十三)豐富投資退出渠道。

(十四)推進契約型基金商事登記試點。

四、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生態環境

(十五)鼓勵產業引導基金讓利。

(十六)提升綜合服務水平。

(十七)提升行業組織影響力。

(十八)創新行業自律模式。

《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的全文載於:https://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financial-co-operation-with-the-mainland_Full-docu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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