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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環境衞生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賦權食環署無需警方協助移除阻街物品

第二階段環境衞生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賦權食環署無需警方協助移除阻街物品
第二階段環境衞生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建議賦權食環署無需警方協助移除阻街物品

政府今日就第二階段環境衞生相關法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初步建議賦權食環署可在無需警方的協助下,移除阻街店鋪的阻礙物品,以提升食環署獨立處理店鋪阻街問題的能力;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處所調查妨擾事故,例如滲水問題的時段,並將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賦權食環署於受蟲鼠侵擾的地方設置器材以監測蟲鼠滋生的情況,並將干擾有關器材訂為違法行為;提高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等。

首階段已在今年10月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着力提升香港的環境衞生和市容。為此,政府全面檢討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以提升政府處理各項棘手環境衞生問題的效率、成效和阻嚇力。有關法例檢討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工作已經在今年10月生效,當中將亂拋垃圾、吐痰等罰款提高至3,000元;針對店舖阻街及非法棄置建築等廢物,罰款則提高至6,000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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