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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消防條例裝防火門 土瓜灣商住樓宇業主罰4萬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2年12月31日03:22 • 發布於 2022年12月31日03:22 • on.cc 東網
該幢大廈的業主沒有遵從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被判罰款。
該幢大廈的業主沒有遵從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被判罰款。

一名擁有整幢樓宇的業主,由於沒有向土瓜灣下鄉道一幢樓齡58年的綜合用途樓宇,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故遭屋宇署檢控,上月1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4萬港元。

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8)條規定,曾要求有關業主遵從若干消防安全建造規定,於其單位入口安裝防火門。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發出的法定指示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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