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一名26歲男編輯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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