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一名 9 個月大的男嬰於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現年 42 歲、任職警員的男嬰父親被控虐兒,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至 8 月再訊,待被告索取文件及聘請律師,被告獲准保釋。控方庭上確認,涉案男嬰因本案去世,溫紹明問:「小朋友因為呢單案過身,會告嚴重啲嘅罪?」控方回答:「攞咗法律意見會告呢條」。溫再問男嬰死因是甚麼,控方重申「呢個好難解決,決定咗告呢條」,溫聞言稱「嘩」。
溫並提醒被告,「呢個案你絕對要搵律師,千祈唔好以為係小事」。警方發稿指,被告為休班警員,駐守田心警區,已被停職。
控方兩度確認只控虐兒罪
被告蔣定邦(42 歲,報稱其它職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被告今日沒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透露本案第一證人為被告前妻,被告現搬離案發住所,確認涉案男嬰因本案去世。
裁判官溫紹明問:「小朋友因為呢單案過身,會告嚴重啲嘅罪?」控方回答:「攞咗法律意見會告呢條」。溫再問:「(男嬰)死因係咩?」控方指「呢個好難解決,決定咗告呢條」,溫聞言稱「嘩」。
官著被告聘律師 「我覺得非常大件事」
被告庭上表示任職警員,月入 4 萬 1 千元。溫強調本案嚴重,「呢個案你絕對要搵律師,千祈唔好以為係小事,我覺得非常大件事」,將案件押至 8 月 7 日再訊,候被告索取文件及聘請律師。
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即其前妻。
KTCC1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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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8
Miles
再問就告個官啦
06月23日09:05
Ason
明擺放生!個官都「嘩」言!
06月22日12:06
Nest
法官咁樣講得,即係控告謀殺啦
06月22日02:55
晴
警察表示:個BB用音波功襲警,我自衛性反擊殺咗佢之嘛,合法殺人喎!
06月22日01:13
水魚
咩法律意見死人謀殺不成誤殺成都唔係,齋告虐兒?
控方枱底收咗錢?
06月21日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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