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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琿春男子捕殺野生獐及狍 判罪成及罰款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11月13日11:55

吉林省琿春市一名男子為滿足口腹之欲,非法捕獵5隻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被當地基層法院判處罪成,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款2千元人民幣,並就永久損害生態環境功能,賠償5.1萬元。

被告前年9月中開始,在關門村西山附近的蘋果樹林布設獵夾,直至今年1月,先後獵捕到3隻野生獐及2隻野生狍。獐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狍就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法院認為被告違反狩獵法規,情節嚴重,由於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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