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是人生大事,很多人都擔心錯過重要時刻,而導致未能完成交易。當買家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而又簽署了銀行的按揭貸款信(Offer letter)後,有什麼手續需要處理呢?
銀行批出按揭後,申請人會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信,之後銀行會以書面通知其代表律師。就此程序,建議買家可以主動跟代表律師說按揭已批出,以便他們收不到銀行通知時,可以有時間跟申請人再作了解。
有關的書面通知是用作通知律師準備按摟契,直至所有文件,包括按揭契、樓契及其他銀行要求的文件已簽署後,銀行就會將批出的按揭交給律師樓,之後再轉交物業的賣家,以便申請人完成交易。
由於要時間去處理,因此律師一般在成交日前一個星期,會相約買家到律師樓簽署文件及繳清尾數。如果臨近成交日,仍沒有收到律師方面的聯絡,最好主動向律師了解幾時要處理餘下的手續,以避免處理不當,而有機會面臨被取消交易的風險。
到成交日當日,辦公時間(時間一般為平日下午5時前,或者星期六下午1時前),買方律師會將樓價尾數交給賣方律師,而賣方律師會將簽好的轉讓契及鎖匙(如有)交給買方律師。
可能有人就會很好奇,為什麼在成交日,賣方律師不一定可以提供單位鎖匙給買方呢?因為賣家可以選擇將鎖匙交予其代表律師、經地產代理或親身交予給買方。
如果賣家選擇將鎖匙交予其代表律師,就要提早將鎖匙先交律師行,因為賣方律師將簽好的轉讓契給買方律師時,同時都需要交予鎖匙,並不可以後補的;選擇將鎖匙交予代理的話,當代理收到業主或業主律師行電話確認收到尾數後,才會將鎖匙交至新買家。
因此,業主在成交日的早上是收不到鎖匙,預計在下午3時至5時才會收到,所以千萬不要在早上安排任何需要上單位的事情,如裝修度呎、開通煤氣爐及拜四角等,否則會打亂整個計劃。
當完成整個交易後,新業主除了依照按揭合約指定的日期開始供款外,亦要處理水電煤、上網等的申請,而且記得通知屋苑管理署處,單位已易手,以便辦理住戶證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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