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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獨立屋兩名共同業主 不遵從清拆令罰款逾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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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元朗兩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被罰款。
元朗兩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被罰款。

元朗一幢獨立屋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9.2萬元,當中逾8.2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一幢獨立屋旁的一個面積約20平方米的庭院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最終被定罪及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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