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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男子涉緩刑期間經營無牌食肆 共被判監禁4周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1月23日12:00 • 發布於 01月22日12:06

一名男子在旺角通菜街後巷經營無牌食物業處所,去年1至3月期間,被食環署作出2宗票控及3宗拘控,男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星期。他去年初觸犯相同罪行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8個月,由於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相關法例,所以有關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監禁4星期。

食環署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無牌食物業處所,呼籲經營者勿以身試法,市民亦不應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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