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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旺角、太子|5男不認罪受審 控方稱示威者逃往太子站「途中襲擊市民」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03月21日09:37 • 發布於 03月21日09:27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為由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名男女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人不認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稱,案發日示威者為避警方驅散,逃入旺角港鐵站前往太子站,「途中亦喺入面襲擊市民」,並與市民發生肢體衝突。之後另一批警員抵達太子站月台,隨後發生本案。辯方則稱,抗辯方向包括爭議意圖、行為是否構成涉案控罪等。

旁聽人士一度與保安爭執

本案 5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均為男子,起訴時年齡介乎 21 歲至 39 歲,依次為顧文軒、葉禮豪、蔡浩賢、郭俊駒及鍾日傑。其中鍾日傑原有大律師代表,惟鍾稱上周一已中止代表,並確認現起自辯。

另外,開庭前有旁聽人士與保安起爭執,保安要求一名女旁聽者離席,她拒絕並高呼「我唔信老百姓會打人!唔信會打差佬!我睇吓佢點打!未聽過!……唔信呢個事!」最終庭警提醒,須保持法庭安靜,她續准旁聽。

控方:示威者乘地鐵逃往太子站

控方表示,本案源起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警方驅散旺角的非法集結,示威者逃入旺角港鐵站,警方再入站內驅散,部分人士乘坐港鐵列車移至太子港鐵站,「途中亦喺入面襲擊市民」。該批人士其後下車,續與其他市民有肢體衝突;而另一批警務人員亦到太子站月台,本案隨後發生,即部分被告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藏武。

控方稱,本案主要案情涉及太子港鐵站內,證人列表共涉 27 人,另會依賴片段舉證,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無綫新聞」、「有線電視」、「香港電台」、「NOW TV」等攝得的片段。

部分被告將爭議意圖

裁判官陳志輝問及眾被告的抗辯方向。辯方指顧文軒將爭議意圖;葉禮豪將爭議其當時行為,是否構成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蔡浩賢則爭議是否有襲擊控罪所指的警員;郭俊駒則就涉藏攻擊性武器,爭議證物鏈。至於自辯的鍾日傑,則稱自己有合理辯解攜有涉案物品。

控方其後播放片段,指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彌敦道的集結者,前往旺角港鐵站月台上車,其後與車廂內市民有肢體衝突,列車就駛往太子站。同晚約 10 時 41 日,列車駛達太子站,隨後發生本案。下午將傳召數名負責拍攝被告被捕後照片的警員,料周五(22 日)將傳召身在太子現場的警員。

11 人被控太子月台襲警等

本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7 歲,調酒師/酒保)、劉汝恒(28 歲,髮廊職員)、葉禮豪(21 歲,無業)、許肇彰(29 歲)、蔡浩賢(26 歲,侍應)、郭俊駒(39 歲,售貨員)、劉洪發(26 歲,運輸工人)、黎卓如(25 歲,學生)、楊啟源(28 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 歲,兼職畫畫導師)及鍾日傑(31 歲,文員)。

11 人各自面對 1 項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即襲擊警員 16147 及 7889 。劉汝恒和葉禮豪則被控「阻差辦公」罪,即故意阻撓警員 16147 及 33531 。許肇彰被控「企圖故意阻差辦公」罪,即企圖故意阻撓警員 33531、7889 及 10507。

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和鍾日傑,另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林秉軒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KCCC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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