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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捲投資騙局盜千萬美元刑期上訴得直 再減刑3個月至7年監禁

on.cc 東網

更新於 05月20日04:33 • 發布於 05月20日04:33 • on.cc 東網
上訴庭今日頒判詞。
上訴庭今日頒判詞。

在90年代曾任中西區區議員、已多年沒有執業的律師張有洪,2014年為一名參與投資計劃的男子託存1,000萬美元(約7,840萬港元)時違反承諾,將涉案全部款項轉帳至另一人的銀行戶口,該男子其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張於2022年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7年3個月。張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0日)頒判詞,裁定張有洪上訴得直,下調刑期至7年監禁。

71歲上訴人張有洪在1985年成為律師,2015年曾捲入5億美元假匯票案,惟最終獲判無罪。上訴方早前指,上訴人曾分別就事件向香港和美國部門報案,促使數人繩之於法,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就此提供足夠刑期扣減。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只就此因素減刑3個月是不足夠,應該扣減6個月刑期,總刑期遂再相應下調3個月,由7年3個月調整至7年。

本案同意案情指,2014年9月,男事主X透過朋友獲悉一項高收益投資計劃,並於同年10月與一名姓徐女子會面商討詳情。徐表示,有關計劃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FRB)負責監督,投資者會獲取每日40%回報率,另可獲美國永久居留權。X決定投資,並轉帳1,000萬美元到作為託管代理的上訴人之銀行戶口。上訴人其後卻把所有款項轉帳至一個新加坡女子的帳戶。執法部門調查時,發現上訴人案發前曾報案,稱他亦曾參與該投資計劃並懷疑受騙。他曾去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及親自往紐約向聯邦調查局報案。

案件編號:CACC 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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