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留意到早前有網上片段,顯示一名女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乘載一名男童及兩名女童在天水圍天壇路行駛,並違反交通燈號橫過天瑞路。
人員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後,今日(27日)下午約2時半在天水圍區拘捕一名34歲本地女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報到。
執法部門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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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7
阿郎
唔知恭喜/定係可悲?
香港九成人都唔知道,單車本身唔可以載乘客。
換句話說,只有駕駛本人騎腳踏車。
電單車(即係摩托車)才能承載一名乘客。
又一公審成功舉證😓😃🫢🫢🫢🫢🫢
05月30日02:47
高人
抵死!👍
05月29日07:49
VV Wong
我公司都有個低能同事日日返工揸電動車,仲要跌傷過,都唔知驚,原來係犯法但居然無俾人拉,宜家越來越多人係淘寶買呢種車,究竟執法部門做緊咩!
05月28日08:13
Luke
又做戲
05月28日07:15
Sam
佢話,我係大陸都係咁架啦,點解黎到香港甘多事😂😂😂
05月28日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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